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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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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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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绥自贸投资函************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绥芬河市;
2.3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山体滑坡处进行防护以及配套工程,占地 5.1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土石方修坡、建设混凝土格构梁、植草护坡、 抗滑桩护坡、预应力锚索护坡,以及局部运用排水沟、截水沟、挡土墙共同治理。
2.4招标范围: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2.7:本标段招标控制价:220万;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均须具备工程师职称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提供近 3 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不提供或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并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 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
7.3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局
电话:******
招 标 人:绥芬河市商务局
地    址:绥芬河市      
联 系 人:柳女士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8号1-4层
联 系 人:汪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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