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22〕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农村局 牡丹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农村局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绥财农联〔20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绥芬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一、公开遴选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次遴选服务期限为3年(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保险标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具体包括: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养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涵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三、遴选单位
******服务中心、绥芬河镇、阜宁镇。
四、参选条件
(一)参与本次公开遴选的市级承保机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其省级分公司在省级遴选确定的机构名单之内;
2.本级分支机构需配备充足的农业保险专岗服务人员以及服务车辆,能够满足农业保险基层推广、承保理赔服务的基本要求;
3.本级分支机构仅可参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遴选,不得跨地域参与遴选;
4.接受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遴选:
1. 以销售网点、“三农”保险服务网点等非市县级分支机构申请的;
2.非注册地的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代替县(区)级机构参加遴选的;
3.在参选地区含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存在重大审计、监管问题受到处罚且尚在处罚期的;
4.因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按照规定取消遴选资格的。
五、遴选程序
1.资料提报。递交遴选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2月18******财政局417室,到期未全部提交的视为放弃。
2.资料审核。市级遴选人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资料评审。确定遴选通过机构名单。
******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官方网站公布承保机构名单。
六、遴选文件材料清单
遴选材料按照《绥芬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表》评审指标顺序组织佐证材料并装订。
七、公告发布媒介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遴选公告期限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8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璐
******财政局
联系电话:******
******财政局
撰稿:王璐
校对:曹丽
一审:王璐
二审:曹丽
三审:荆义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