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绥铁路K491+213~K496+247段改造工程项目施工配套设施需要临时使用绥芬河市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二、拟临时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滨绥铁路K491+213~K496+247段改造工程项目。
三、拟临时使用林地的用途:临时道路、表土存放场、存梁场、钢筋加工厂、轨料场、弃渣场、设备区、生活驻地。
四、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建设地点:滨绥铁路K491+213~K496+247段周边区域。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的范围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3.9716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需采伐林木蓄积469立方米,优势树种为柞树、落叶松。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使用林地为绥芬河林场国有林地3.8766公顷、绥芬河镇前进村集体林地0.0950公顷。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453-******。
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03月18日
来源:绥芬河市林草局
撰稿:付欣磊
校对:叶媛
一审:郑茂
二审:刘克宁
三审:贺树民